(2016)皖0523民初1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王蛟龙与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蛟龙,贺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1212号原告:王蛟龙,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贺亮,男,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受理原告王蛟龙与被告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贺亮下落不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恒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汪一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