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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1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王蛟龙与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蛟龙,贺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1212号原告:王蛟龙,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贺亮,男,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受理原告王蛟龙与被告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贺亮下落不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恒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汪一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