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3执恢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丁荣与郭卫、刘红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荣,郭卫,刘红艳,郭建平,郭于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723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丁荣,女,1962年9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被执行人郭卫,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被执行人刘红艳,女,198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郭建平,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被执行人郭于五,男,195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荣与被执行人郭卫、刘红艳、郭建平、郭于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荣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澧县人民法院(2016)湘0723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世支审判员 曾祥能审判员 彭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荣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