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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芝民简初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卫某与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某,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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