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芝民简初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卫某与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某,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