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阮军与齐靖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阮军,齐靖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352号申请执行人阮军被执行人齐靖宇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033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的工资卡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询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918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国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海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