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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民初23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杜福东与鲁冠军、王学本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福东,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2339号原告杜福东。被告鲁冠军。被告王学本。被告李世君。被告黄祖连。原告杜福东与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福东撤回对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国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妙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