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民初23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杜福东与鲁冠军、王学本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福东,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2339号原告杜福东。被告鲁冠军。被告王学本。被告李世君。被告黄祖连。原告杜福东与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福东撤回对被告鲁冠军、王学本、李世君、黄祖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国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妙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