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22民初7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与赖道忠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赖道忠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22民初715号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住所地:柳州市天山路。负责人邹晖,局长。被告:赖道忠。案由:排除妨害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25日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审判员 :韦永禄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韦贵法【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