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仁和执字第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聚庆工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聚庆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仁和执字第941号申请执行人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法定代表人朱喜欢,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聚庆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钒钛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金霖,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仁和执字941号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聚庆工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仁和执字第94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普光红审判员 许礼斌审判员 徐 琼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唐海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