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4刑初5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周某某开设赌场罪2016刑初547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4刑初547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住湖南省祁阳县(肖家村办事处)。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辩护人尹新文,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花检公刑诉[2016]3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温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辩护人尹新文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12月17日起,被告人周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法政街34号如家出租屋205房,接受地下“六合彩”庄家的委托,帮赌客手写“下单”,利用网站(http://www.w6yr627.com)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抽取佣金。同年12月26日,公安人员依法对上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周某,起获被告人周某接受投注的底单17张及用于赌博的电脑一台。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周某共接受“六合彩”投注5期,投注金额共计91336元,从中收取佣金共计1260.31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本院结合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一年零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1.被告人周某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其所填写的六合彩单据都为上家老板梁某投注,并从上家领取酬金,也可以认定其为从犯;2.被告人周某从事开设赌场的时间短,接受投注仅五期,第五期的部分投注单未投注就被抓获;3.被告人周某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4.被告人周某没有前科,此前表现一贯良好,需要照顾家庭。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穗公网勘[2016]64号电子物证检查工作笔录,被告人周某的户籍资料,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黄某的证言及其对被告人周某的辨认笔录、对案发地点的指认,被告人周某对证人黄某的辨认笔录,证人黄某对其参赌的投注号、赌资的照片指认,被告人周某的供述及其对被抓获现场、起获的电脑、六合彩投注电脑截图及接受投注单据的指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的开设赌场行为,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院结合被告人周某开设赌场的时间及认罪态度等具体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同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根据上家的委托接受投注,其应当对其本人积极参与并接受投注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非从犯,故辩护人提出可认定被告人周某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单据均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谭伟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晓丹阳秋林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