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民终79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与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杨辉,陈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终79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辉。原审被告:陈治。上诉人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辉、原审被告陈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国汽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