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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24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八一路支行与刘爱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八一路支行,刘爱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240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八一路支行,(建材大世界)。负责人高峰,职务:行长。被告刘爱荣,女,汉族,1979年4月26日出生。法定代表人曹晓庆,职务:组长。本院于2016年4月5日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八一路支行与被告刘爱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周孝忠审 判 员  李 冰人民陪审员  徐守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胡尊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