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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9刑初2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杨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张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9刑初29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女,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虹口区。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6)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自2016年1月起,在其租赁的本市四川北路XXX号XXX室内开设赌场,使用其掌握的专用账户和密码登陆网站,接受赌客以“百家乐”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雇佣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客投注及结算赌资,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1月13日0时30分许,公安人员至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和参赌人员李某某、方某某等3人,查获赌博用具电脑1台及赌资人民币1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某、方某某、黄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案发经过》及本院相关《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缴获的赌资及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卞 飙审 判 员  马翠华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