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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埇民一初字第073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杜萍与段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萍,段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埇民一初字第07350号原告:杜萍,女。被告:段昆,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萍与被告段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萍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杜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萍撤诉。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原告杜萍承担。审 判 长  马 强审 判 员  杨 浩人民陪审员  王艳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冯 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