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城法执字第7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彪劳动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城法执字第794-1号申请执行人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长民终字第00458号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的(2010)城民一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4年5月20日双方当事人经共同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及履行意见。申请执行人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对上述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城民一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志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建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