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81民初13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王某与吕某甲、吕某乙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吕某甲,吕某乙,权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民初1348号原告王某,男,汉族。被告吕某甲,女,汉族。被告吕某乙,男,汉族。被告权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甲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理由正当,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6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张雪岩审判员 李玉鹏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