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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7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张陈莉与李娟、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陈莉,李娟,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768-1号原告张陈莉,女,汉族,1981年6月7日出生。被告李娟,女,汉族,1987年8月8日出生。被告赵伟,男,汉族,1987年1月13日出生。原告张陈莉诉被告李娟、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詹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