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7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张陈莉与李娟、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陈莉,李娟,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768-1号原告张陈莉,女,汉族,1981年6月7日出生。被告李娟,女,汉族,1987年8月8日出生。被告赵伟,男,汉族,1987年1月13日出生。原告张陈莉诉被告李娟、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詹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