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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02刑初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涂胜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胜武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502刑初144号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涂胜武,男。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8月被原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1月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吸毒于2012年5月23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10日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2日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5年9月20日被抓获,2015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16)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涂胜武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穆柏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涂胜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涂胜武两次向吸毒人员殷某贩卖毒品。2015年9月20日,民警在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馨缘宾馆”将涂胜武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毒品毛重26.21克,净重25.2克。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疑似毒品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上述事实,有如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涂胜武的供述与辩解:2015年9月20日18时,我在张李湾馨缘宾馆101房间内被民警发现,查获我包内三袋冰毒,经称重净重25.2克,还发现我包里用于分装的92个小密封袋。冰毒是我用来卖的,我的毒品是从陈姓男子手里买的,2015年8月份,我在明港镇大世界商场107国道边一家水管厂门口花600元买了6克冰毒,后带到信阳卖了,是用我包里的小密封袋包装的,一袋0.5到0.6克,每包卖200元,赚了1800元。2015年9月19日19时许,在明港镇工人街老涵洞附近花2600元买了26克冰毒,这次来信阳我还没有来得及卖出去,少的0.8克被我吸食了。从我手里购买冰毒的有五六人,我不知道他们名字,我一般让他们到我住的地方附近,我送过去。我卖毒品是赚钱给母亲看病。2、证人殷某的证言:我从涂胜武手里买过两次冰毒,第一次是2015年8月中旬,在张李湾一个宾馆涂胜武开的房间内我花800元买了4包冰毒,每包0.7克,第二次是两天后,在工区路申鹏宾馆门口,我花400元买了3包,每包0.7克。3、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9月20日,民警在馨缘宾馆101房间抓获涂胜武,当场查获疑似毒品毛重26.21克,净重25.2克。4、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民警从涂胜武处扣押小型透明密封袋92个。5、称重笔录证实:经称重查获的疑似毒品毛重26.21克,净重25.20克。6、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实:送检的一小袋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7、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涂胜武的尿液样本呈阳性。8、辨认笔录证实:殷某辨认出向其贩卖毒品的涂胜武。另有被告人涂胜武户籍信息、前科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涂胜武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有涂胜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殷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相印证,涂胜武当庭翻供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被告人涂胜武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涂胜武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涂胜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查获的毒品依法予以收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倩倩人民陪审员  王颖斌人民陪审员  王保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胡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