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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高开执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张伟与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伟,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执字第741号申请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长春日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高劳人仲裁字[2015]第99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高劳人仲裁字[2015]第9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悦代理审判员  原源代理审判员  许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营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