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2民特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高XX、高XX、高XX、高XX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特88号申请人高XX,男。申请人高XX,男。申请人高XX,女。申请人高XX,男。申请人高XX、高XX、高XX、高XX法定继承纠纷于2016年4月6日经威海环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继承人高XX遗留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XX的房产由申请人高XX继承,相对人高XX、高XX、高XX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大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雁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