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4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8-03-21
案件名称
苏颂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闽04执370号苏颂洪:永安市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488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该调解书确定你须负担案件受理费4338元。因你未主动缴纳诉讼费,永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于2016年1月5日移送执行,永安市人民法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2016年4月22日我院将该案提级执行。现本院已将该案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你本案已执行完毕。助理审判员 : 冯 勇书 记 员 :余春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