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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执14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郭新风与青岛传统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新风,青岛传统重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1456-1号申请执行人郭新风,女,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河南省延津县被执行人青岛传统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王永涛,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郭新风与被执行人青岛传统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黄劳仲案字{2016}第20056号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执行欠款2486元。被执行人在本院责令履行的期限内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案件执行费也由被执行人一并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由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黄劳仲案字{2016}第20056号调解书所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庆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