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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4执1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耿庆峰与王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庆峰,王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4执108号申请执行人耿庆峰。被执行人王菲。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19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1951号民事判决书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韩庆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