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32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叶佳修与佛山市南海区星际娱乐会所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佳修,佛山市南海区星际娱乐会所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3277号原告叶佳修,男,现居台北市。委托代理人张有楷,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廖明锋,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星际娱乐会所,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组织机构代码L557929***。经营者李瑞玲。上述原、被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同年4月25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佳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0元(原告已预交1360元),由原告叶佳修承担。对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680元,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审 判 长 王志钊审 判 员 黄馨栗人民陪审员 李为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梁 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