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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22民初14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金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金彪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1489号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镇仙安村南一环路455号10号楼701室。法定代表人曾先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欧文聪,郑雅静,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林金彪,男,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金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严秀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