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字第020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鱼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鱼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字第0207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鱼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民初字第01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鱼倢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鱼倢购买的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沣泾大道1幢3单元4层43112号。合同编号:05-2015-0077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西咸房预售字第05-2013-0001。执行员 刘新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 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