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2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严庆玲与潍坊市边境经贸合作公司昌邑纺织品经营部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庆玲,潍坊市边境经贸合作公司昌邑纺织品经营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2159号申请执行人严庆玲。被执行人潍坊市边境经贸合作公司昌邑纺织品经营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民初字第2107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已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潍坊市边境经贸合作公司昌邑纺织品经营部已于2000年9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法履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坐落在高密市电影院广场西侧,房权证号为(97)高房公字第号营业房处过户到申请人严庆玲(身份证号:)名下。二、申请人严庆玲(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志东审判员 牟长征审判员 王教慧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