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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84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史言福与丁连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言福,丁连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84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史言福被执行人丁连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磐石市人民法院(2016)吉0284执144-1号裁定书,于2016年04月26日向被执行人丁连全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即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丁连全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丁连全在中国民生银500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思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海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