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石法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黄云彪申请执行赖腾飞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云彪,赖腾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石法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黄云彪,男,1954年2月5号生,住石城县。被执行人赖腾飞,男,1965年5月29日生,住石城县。申请执行人黄云彪与被执行人赖腾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7月16日作出[2004]石民一(横)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云彪于2004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81万元,现因被执行人赖腾飞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4]石民一(横)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赖腾飞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勖强审判员 杨仓仓审判员 赖经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