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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石法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黄云彪申请执行赖腾飞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云彪,赖腾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石法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黄云彪,男,1954年2月5号生,住石城县。被执行人赖腾飞,男,1965年5月29日生,住石城县。申请执行人黄云彪与被执行人赖腾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7月16日作出[2004]石民一(横)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云彪于2004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81万元,现因被执行人赖腾飞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4]石民一(横)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赖腾飞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勖强审判员  杨仓仓审判员  赖经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