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沙执字第14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栩摇与被执行人杜亚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栩摇,杜亚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沙执字第1491号申请执行人田栩摇委托代理人曹娜,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杜亚芝申请执行人田栩摇与被执行人杜亚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沙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使用权房屋房籍被查封,其位于长兴市场摊位被查封,其名下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沙民初字第227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路 标代理审判员  王之龙代理审判员  于晓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