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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文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戚承博犯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等李某甲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陈某甲、郑某等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某,陈某甲,郑某,李某甲,陈某乙,麻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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