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文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戚承博犯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等李某甲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陈某甲、郑某等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某,陈某甲,郑某,李某甲,陈某乙,麻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