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82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吕涛申请朱文朗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涛,朱文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155号申请执行人:吕涛,男,汉族。被执行人:朱文朗,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吕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文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 琪审 判 员  张贵强代理审判员  刘 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