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21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袁晋虎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晋虎
案由
协助组织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全文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21刑初31号公诉机关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晋虎(小名二虎),男,1980年9月26日出生,山西省清徐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清徐县马峪乡西马峪村。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5年12月17日被清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月19日被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晋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方艳刚、被告人袁晋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晋虎是清徐县日月潭休闲会馆的总经理。2012年以来,其容留赵军(另案处理)、郎志敏(已判)在会馆组织闫某某、熊某某等卖淫女多次卖淫,并鼓励服务员、领班等人介绍卖淫女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从中渔利。2013年4月24日,清徐县公安局民警在该会馆进行治安检查时,当场查获4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卖淫女和嫖客,并查获部分卖淫记录和账目。现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袁晋虎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晋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情节:被告人袁晋虎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晋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晋虎是清徐县日月潭休闲会馆的总经理。2012年以来,被告人袁晋虎容留赵军(另案处理)、郎志敏(已判刑)在会馆组织闫某某、熊某某等卖淫女多次卖淫,并鼓励服务员、领班等人介绍卖淫女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从中渔利。2013年4月24日,清徐县公安局民警在该会馆进行治安检查时,当场查获4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卖淫女和嫖客,并查获部分卖淫记录和账目。被告人袁晋虎于2015年12月17日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迎泽派出所投案。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晋虎所居住地的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就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被告人袁晋虎居住地的司法局评估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晋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讯问张某某、廖某某、张某、冀某某、熊某某、牛某某、赵某某、韩某、马某某、闫某某、贾某某、沈某某、肖某某、朱某某、郎志敏、杨柳青、潘晓波、侯建强、刘宏杰、梁莜琛、袁晋虎笔录、张某、张某某、冀某某、廖某某、牛某某、熊某某、韩某、赵某某、马某某、闫某某、贾某某、沈某某、肖某某、朱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询问刘美忠、牛小俊、郭小云笔录、日月潭会馆出具的证明、日月潭会馆的营业执照、卖淫女住房照片、清徐县公安局扣押清单三份、扣押物品照片、账本照片、统计表照片、到案情况说明二份、被告人袁晋虎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晋虎明知郎志敏在清徐县日月潭休闲会馆内组织卖淫女卖淫,还鼓励领班、服务员等人介绍卖淫女为客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晋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袁晋虎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等情况,可以对被告人袁晋虎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晋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润萍人民陪审员 梁志刚人民陪审员 康利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成素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