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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刑更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周海麦吉减刑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刑更176号罪犯周海麦吉,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东乡族,甘肃省积石山县人。现在临夏监狱服刑。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以(2008)临州法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08年11月11日送临夏监狱服刑改造。2013年4月被本院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现余刑五年一个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临夏监狱报请减刑一年六个月的减刑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该犯在生产劳动中,该犯岁身患精神疾病,生活能够自理,能按大夫治疗方案按时服药。能参加监区安排的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能按监区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受监狱记功1次,表扬3次,积分16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奖励审批表、门诊诊断证明书、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周海麦吉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金瓶审 判 员  马 斌代理审判员  尹冬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秀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