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2执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周芙锐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68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禚昌锋与被执行人周芙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周芙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芙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