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83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陈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83民初1074号原告陈某被告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3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判员 刘毓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