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12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吕德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26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波,总经理。被执行人吕德旭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12执字第26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晓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