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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民初字2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沈波与沈冬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波,沈冬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字2657号原告沈波。���告沈冬莲。本院审理原告沈波与被告沈冬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波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沈冬莲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原告沈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沈波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