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1民初字2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沈波与沈冬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波,沈冬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字2657号原告沈波。���告沈冬莲。本院审理原告沈波与被告沈冬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波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沈冬莲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原告沈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沈波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