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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25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2民初2580号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法定代表人史深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秋绢,系该公司职员。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江南树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蒋火炎,该公司负责人。被告蒋火炎,男,197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被告吴小林,女,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769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63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戴晓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鹤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