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2民初25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2民初2580号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法定代表人史深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秋绢,系该公司职员。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江南树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蒋火炎,该公司负责人。被告蒋火炎,男,197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被告吴小林,女,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盛德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蒋火炎、吴小林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769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63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戴晓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鹤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