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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21民初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李臻与万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臻,万学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21民初981号原告李臻,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被告万学忠,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臻与被告万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以被告万学忠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祁怀志审 判 员  董晓明代理审判员  马 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辰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