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21民初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李臻与万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臻,万学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21民初981号原告李臻,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被告万学忠,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臻与被告万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以被告万学忠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祁怀志审 判 员 董晓明代理审判员 马 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辰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