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7刑初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罗美云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27刑初50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辩护人陈书兴,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6〕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及其辩护人陈书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4月份左右,李某、陈某、余某(均另案处理)和被告人罗某合伙在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110号以开棋牌室的名义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打四副头、“买马”、打麻将和“牌九”的形式赌博,抽取头薪牟取非法利益。期间,为扩大赌博规模,还组织赌客到灵溪镇山脚李村、藻溪镇农村等地赌博。棋牌室赌场平均每天有一二十人参与赌博,农村赌博平均每场有二三十人参与赌博。被告人罗某合伙开设赌场十几天,获利共计7000余元。2.2013年10~11月份开始,李某、林乃锦(已判决)和被告人罗某合伙在灵溪镇山脚李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取头薪牟取非法利益。赌场由黄富松、刘真华、蔡际远、陈维吉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望风、维持秩序。经查,该赌场每场参赌人员二三十人左右,共开设十几天。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李某、陈某、余某、林乃锦、曾瑞英、陈中建、杨政德、陈德棉、蔡际远、陈维吉、刘真华、黄富松的供述,辨认笔录,归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有赌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要求适用缓刑,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罗某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之间判处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日,即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书乐人民陪审员 许 吉人民陪审员 黄金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陈明明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