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1民初14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任秀斌与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秀斌,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1417号原告:任秀斌,男,196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法定代表人:宋殿龙,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任秀斌诉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秀斌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款1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任秀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0万元;二、查封担保人马单宁提供其所有的担保财产小型宝马越野客车(皖S×××××号)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亚审 判 员 李悦超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