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421刑初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高贵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421刑初59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某,男,1971年9月3日出生于四川省米易县,住四川省米易县。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9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2月16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15日被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9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米检公诉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显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号牌为川DA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米易县盐米路118KM处时,发生侧翻,造成高某及其女儿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四川兴法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4mg/100ml。另查明,2015年12月21日,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聂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某、杨某某、高某某的证言,米易县公安局的受理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体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报告、血样提取登记表、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及情况说明、本院(1997)米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四川省兴法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资质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高某合理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郭 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思锐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