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皖1621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张涛、张林申请宣告张静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皖1621民特2号申请人张涛,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人张林,男,198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涛、张林申请宣告张静死亡一案中,两申请人于2016年4月26日撤回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孙维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