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02民初22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长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长联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02民初2202号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鸿隆世纪广场B座24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6481XT。法定代表人丁秋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邹继明,男,197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托代理人薛瑞峰,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被告苏长联,男,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长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岳林誉(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