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24执4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今福、王理想等与张申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今福,王理想,王利文,张申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24执499号申请人王今福。申请人王理想。申请人王利文。被执行人张申坤,关于王今福、王理想、王利文申请执行张申坤交通肇事罪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今福、王理想、王利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获嘉县人民法院(2015)获刑初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申坤目前在监狱服刑,并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2015)获刑初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XX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 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