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928民初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孟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928民初996号原告孟某(又名孟玉红)。被告朱某。原告孟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协商离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世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