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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3民初15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田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3民初1546号原告:陈某。被告:田某,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雅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