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3民初15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田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3民初1546号原告:陈某。被告:田某,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雅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