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临执指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山东富隆铅业有限公司、莒南县筵宾福利制鬃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富隆铅业有限公司,莒南县筵宾福利制鬃厂,徐广娟,孙崇菊,文进章,葛洪芝,孙运杰,文玉波,侍述果,徐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临执指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山东富隆铅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莒南县筵宾福利制鬃厂。被执行人徐广娟。被执行人孙崇菊。被执行人文进章。被执行人葛洪芝。被执行人孙运杰。被执行人文玉波。被执行人侍述果。被执行人徐光。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山东富隆铅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2016)鲁13执96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执96号一案指定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密启娜审判员 陈会杰审判员 柏建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