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73民终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73民终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魏鉴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大明,男,汉族,1973年9月5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柴继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震,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洁灵公司)与被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5月30日,美国公司GettyImages,Inc.高级副总裁JohnJ.LaphamIII,依据GettyImages,Inc.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代表GettyImages,Inc.出具《授权及确认书》,确认:GettyImages,Inc.拥有盖帝图像集团公司(含盖帝图像国际有限公司)的终极持有权,对该公司所有收集品拥有陈列展示、市场营销的权利,对收集品的一切使用权拥有授予许可的权利;GettyImages,Inc.已指定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华盖公司作为该区域的代表,对附件所列的收集品图像(“图像”)拥有授予许可的权利;针对任何第三方以第三方自己的名义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图像的行为,华盖公司享有全部权利和独有权利在该区域内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动。《授权及确认书》收集品中列有Photographer’sChoice、Stockbyte等品牌。华盛顿州公证员AnneLNyguist证明JohnJ.LaphamIII的身份及有权执行公司GettyImages,Inc.文件和加盖公司印章,上述《授权及确认书》经美国国务院及美国华盛顿州公证和我国驻美国大使馆领事部认证。一审庭审中,南方洁灵公司对华盖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公证书。2013年7月19日,华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申请网上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华盖公司的委托人在公证处操作电脑,清除浏览记录后进行了证据保全行为。该处于同年8月16日作出(2013)大中证经字第190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光盘附属文件名称为“南方洁灵”的文件夹显示,GettyImages,Inc.公司授权发布的网站www.gettyimages.ca网站上的“GettyImages华盖创意图片库-全球最大的商业图片素材网站”中,登载显示内容包括:“品牌:Stockbyte”“编号:stk64527cor”“摄影师:Stockbyte”“版权所有:1995-2013”的图片一张,该图片所在网页底部载有“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的字样。一审庭审中,南方洁灵公司对公证保全公证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公证书。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附属该文件夹还显示:网站首页网址www.southjele.cn的主办单位南方洁灵公司(微博网址http://e.weibo.com/NEJL)。新浪认证公司名称为南方洁灵的微博首页显示有“SouthJele南方洁灵”字样,南方洁灵公司否认该网址微博为该司创建。该网址一条微博中的一张图片,与上述编号为stk64527cor的图片内容视觉上无差别,该图片下方显示有“南方洁灵weibo.com”标识。一审庭审中,南方洁灵公司提交了其认证微博主页的网页打印件,拟证明公证保全的微博未经认证,并非其所有。经原审法院自行登录公证保全网址“http://weibo.com/NEJL”查看,该微博网址主页显示页面信息与设置均与南方洁灵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基本一致。案外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审法院(2014)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48号案件中,确认公证保全微博网站中微博用户“南方洁灵http://weibo.com/nfjl”认证名称为南方洁灵公司。另查:2007年期间,华盖公司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峻雅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等签订《“RF免版税金使用版权”图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相关公司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Photodisc、Stockbyte等品牌图片,许可方式为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不可转许可的,许可用途包括广告、宣传材料、广播、戏剧展览、印刷出版物等无限次复制,单价每幅在1万元以上。再查:南方洁灵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8日,业户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内原洁灵日化厂厂房一、二层,主营项目类别:研究和试验发展。2014年4月,华盖公司与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华盖公司因著作权维权纠纷案件,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每件诉讼案件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5000元。另查明,中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美国于1989年加入该公约。以上事实,有《公证书》、《许可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网页打印件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华盖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以及南方洁灵公司是否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其赔偿数额。(一)关于华盖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涉案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由此可见,涉案图片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其本身的合法性,在华盖公司的网站上登载的“Stockbyte”品牌的涉案图片,该网页下方标注“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GettyImages,Inc.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图片的权利。南方洁灵公司认为涉案图片未经著作权备案登记,本身是不合法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对外国作品的保护,也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美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美国公司GettyImages,Inc.对涉案图片所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根据美国GettyImages,Inc.的相关授权确认书,华盖公司亦依法对涉案图片享有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发行权、展览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等著作财产权),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提起诉讼。南方洁灵公司对上述授权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上述授权不合法,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书,故原审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虽然该作品的摄影师署名为“Stockbyte”,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并不限于创作作品的公民,有些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且作品的著作权也并不限于作者享有,因此该署名并不足以否定GettyImages,Inc.对涉案图片享有相关著作权。故对南方洁灵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原审法院亦不予采纳。(二)关于南方洁灵公司是否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华盖公司起诉南方洁灵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是2013年7月19日公证取证的南方洁灵公司转发的一条配图微博,公证取证日期是在华盖公司取得授权日期之后,且公证书记载公证保全前有清除浏览记录且公证保全过程有公证人员的监督,南方洁灵公司对该公证书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书,故对南方洁灵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经庭审比对,该微博的配图与华盖公司编号为stk64527cor的图片内容视觉上无差别。南方洁灵公司否认该微博是其发布的,但案外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审法院(2014)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48号案件中,确认该司微博网站中微博用户“南方洁灵http://weibo.com/nfjl”认证名称为南方洁灵公司,且经原审法院自行登录公证保全网页查看,该微博网址主页信息与设置均与南方洁灵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基本一致,故可以认定涉案配图微博确是南方洁灵公司发布的。举证期限内,南方洁灵公司未举证证实其在发布配图微博时有审查权利归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已经得到合法授权,构成对华盖公司相关著作财产权的侵害。至于南方洁灵公司辩称,其公司微博的内容纯属为公益宣传医学口腔护理专业知识,无任何商业目的,但原审法院认为,南方洁灵公司开通微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增加网友对公司的关注程度,客观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可以对公司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至于能否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能简单的把涉案微博的内容从公司微博整体使用目的中剥离出来,要综合考虑南方洁灵公司开设公司微博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公司及其产品,故原审法院对南方洁灵公司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华盖公司要求南方洁灵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应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三)关于侵权赔偿范围及数额华盖公司要求南方洁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00元,但其并未对此提交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关于华盖公司主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虽华盖公司未提供相关票据,但其确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原审法院考虑到华盖公司一次公证取证的图片数量较多(44张)、该案的难易程度及系列案件的性质对于律师费予以酌情支持。同时,基于该案华盖公司确有公证取证的事实,原审法院根据公证取证涉及图片的数量对维权费用的公证费予以酌情支持。鉴于该案无法查清华盖公司的实际损失,也没有南方洁灵公司因侵权而实际获利数额的证据,原审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知名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利用侵权图片造成的影响、相关系列案件的关系等因素酌定南方洁灵公司侵权赔偿的数额为900元(含合理费用)。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元(含合理费用);二、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删除并停止使用编号为stk64527cor的图片;三、驳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南方洁灵公司上诉称:一、华盖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图片拥有合法权利,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华盖公司没有证明涉案图片stk64527cor为其所有。其次、华盖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一)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0874号《公证书》。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是对译本和所提交的外文原文内容翻译相符进行公证,与原文件的真实性没有任何关联。2.我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意见仅证明美国国务院的印章及助理认证官的签字属实,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3.美国国务院的声明证书明确其印章有信用,但对所附文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存在以任何方式的任何删除或更改,本证书将无效。4.2013年5月30日的《授权及确认书》存在六个问题。(1)授权日期是2013年5月30日,而涉案配图微博的发布日期是1月16日授权日期之前,何来侵权?(2)经查询,授权文件中记载的网址gettyimages.ca的注册者及所有者是加拿大的一家公司,并非GettyImages,Inc。(3)授权文件加盖的GettyImages,Inc.的公章注有“1997”字样,按照美国商业法的规定,可推断GettyImages,Inc.于1997年成立。(4)授权文件后附的文件没有涉案图片的编号。(5)确认书两次提到“依据一份书面合同”和“根据书面合同条款”,由此推定应有一份《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附在美国盖帝公司单方面的声明中,华盖公司有条件也有义务提交该份协议以证明被控侵权行为是发生在GettyImages,Inc.的图像授权许可使用的期限内。(6)确认书无页码,前后逻辑不连贯,由此可推定确认书的内容有删除或者不完整。根据美国国务院的声明,公证书应无效。(二)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出具的(2013)大中证经字第1907号《公证书》。1.第二页第16行描述“周冬俏通过ADSL方式打开浏览器,清除浏览记录”,但第十页所附微博截图的右上角出现了“华盖创意”字样,根据常识,清除了浏览记录的电脑,打开时不会有相关账号的登陆信息,故第16行的描述不真实,即该公证书至少有一处地方涉嫌造假。2.第十一页所截图的微博无转发无评论,不符合微博的一般表现形式。3.第十二页华盖创意截图存在四个问题。(1)截图所在网站是经营性网站,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网站下端注明有非经营性备案(京I**备06049229号),故该网站属于非法网站,应予关停。(2)一般微博图片尺寸不会超过500×300px,但截图中图片显示尺寸为5114×5114px,两者长宽尺寸相差10倍以上,面积相差100倍,可见公证书第十一页和第十二页的图片不是同一图片。(3)截图注明版权所有1995-2013,而根据《授权及确认书》,美国盖帝公司于1997年成立,而华盖公司于2005年成立,均晚于版权所有期限,不符合常理。(4)图片左上角有gettyimages小写字样的R商标,而美国华盖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为大写GETTYIMAGES。商标法规定使用商标不得改变商标图形,而该图片试图通过使用水印声明版本,其本身就不合法。4.该公证书没有出现涉案图片的任何信息,编号为stk64527cor的图片并未公证,故不能证明该图片为华盖公司所有。综上,华盖公司在一个不合法的网站上,通过错误的方式声明公司在成立之前就拥有涉案图片的版权,且被诉微博的发布日期也远早于华盖公司取得授权之前,没有依据。(三)华盖公司提交的代理合同无签名、无日期、无勾代理权限,合同条款也注明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才生效,因此该份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没有收款发票佐证确实发生过付款,故合同不具有关联性,真实性也存疑。华盖公司提交的几份《“RF免版税金使用版权”图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只是注明免税金使用版本,与其主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不同的概念,且其所列图片达到74.8MB以上,远大于普通微博图片,以此来证明图片价格,毫无对比性。同时,也没有收款发票佐证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故合同不具关联性,真实性也存疑。二、一审法院在南方洁灵公司对华盖公司提供的证据提出诸多质疑意见的情况下,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认定上诉人侵权是错误的。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2、改判南方洁灵公司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华盖公司任何经济损失,并驳回华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审及二审诉讼费均由华盖公司负担。华盖公司答辩称:一、一审时,华盖公司已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版权,南方洁灵公司也未举证证明涉案图片版权由第三方所有。二、涉案微博载明了具体的信息,并已通过公证保全。三、本案是侵权纠纷而非图片买卖纠纷,经济损失应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双方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如下:一、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二、南方洁灵公司是否侵权。一、关于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涉案图片系摄影作品,登载在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网站“www.gettyimages.ca”上,涉案图片上有“gettyimages?”的水印,即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的署名,且涉案图片所在网页下方有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对网站图片由其授权发布所作的版权申明,故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则可以认定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此外,虽然涉案图片的摄影师署名为他人,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并不限于创作作品的公民,并且作品的著作权也并不限于作者享有,因此涉案图片的摄影师为他人并不影响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相关著作权的事实。根据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二、三、四条规定,对外国作品的保护,也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美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对涉案图片所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及确认书》,经过美国当地公证员、当地政府官员及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官员的认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予采信。《授权及确认书》后附的品牌代码包括“Stockbyte”,而涉案图片的品牌为“Stockbyte”,其所在网页底部也标明“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的字样,两者相互印证,故本院认定华盖公司作为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涉案图片,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就相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关于南方洁灵公司对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0874号《公证书》及2013年5月30日授权及确认书的质疑。首先,该授权及确认书经过美国当地公证员、当地政府官员及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官员的认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予采信。其次,虽然南方洁灵公司对该授权及确认书上记载的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并未充分举证证实。再次、虽然华盖公司在本案中未提交该授权及确认书中提及的合同,但缺少该合同并不能证明该授权及确认书是不真实或无效。南方洁灵公司虽然提出质疑,但并无提出充分的证据推翻该项公证的内容,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南方洁灵公司是否侵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华盖公司为证明南方洁灵公司侵权,提供了(2013)大中证经字第1907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华盖公司的委托人及公证人员于2013年7月19日公证取证了南方洁灵公司转发的一条配图微博,经比对,涉案微博的配图与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图片一致。南方洁灵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构成对华盖公司相关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南方洁灵公司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出具的(2013)大中证经字第1907号《公证书》的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南方洁灵公司虽然就公证书记载的微博页面、截图尺寸等提出质疑,但并无提出充分的证据推翻该项公证的内容。上诉人在未经合法程序推翻公证结果的情况下,否认其侵权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南方洁灵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东南方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邓永军审 判 员 姚勇刚审 判 员 江闽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胡艳萍书 记 员 叶艳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