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特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李x3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501号申请人李x1,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申请人李x2(李x1之弟),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申请人李x3(李x1之外甥),男,1983年3月2日出生。2016年4月14日,申请人李x1、李x2、李x3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被继承人王xx名下在西城区钟声胡同xx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李x1(身份证号:)二分之一份额。李x2(身份证号:)二分之一份额;2、李x3放弃被继承人王xx名下在西城区钟声胡同xx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房屋。”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x1、李x2、李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李x1、李x2、李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杨淑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润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