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022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220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责人曾盾,行长。被执行人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群,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长仲裁字第2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935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德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9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邱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琼 更多数据: